山東省降溫費發放標準2021是怎麼樣的?

一、山東省降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山東省降溫費發放標準2021是怎麼樣的?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適用本辦法。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防暑降溫費的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給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衝抵防暑降溫費。

自6月起,山東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將發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標準爲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二、單位不發放高溫補助怎麼辦?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

同時,職工如果未按規定領取到高溫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三、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高溫補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中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溫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降溫費是屬於國家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勞動者的高溫補貼。對於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會結合不同的工種來進行支付,一般高溫下的補貼要比非高溫下的補貼多一些。如果單位拒絕支付這筆補貼的話,那麼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