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產生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爲。侵權行爲可分爲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爲。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

債權產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