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代位追償的前提條件如下: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金。
3.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爲限。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代位追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