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的三個條件

追償權糾紛的追償範圍如下:
1.在委託關係中,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未經委託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爲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代位追償的三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