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關係問題及法律解釋是什麼

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爲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債權債務關係問題及法律解釋是什麼

第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爲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爲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第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