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準有哪些?

各國透過長期司法實踐,對計算機軟件的侵權判斷標準採用的主要方法有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和抽象過濾、比較分析法兩種等。

軟件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準有哪些?

(一) 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

這種方法是在計算機軟件版權糾紛的處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種軟件侵權認定方法。所謂的實質性相似主要是指兩項程序之間在形式和內容上存在着相似之處,且存在着實質性相似。

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的應用,首先要求對原被告雙方的軟件進行分析,一般可按照先文字成份,後非文字成份的順序進行。如果兩個軟件相似,那麼只要再認定被告接觸過原告軟件的行爲成立,則侵權即可認定。即:

表達相同(或實質相似) 接觸對方作品=侵犯版權

法院判斷兩項計算機程序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具體從三個方面考察:

1、代碼相似,即判斷程序的原始碼和目標代碼是否相似;

2、深層邏輯設計相似,即判斷程序的結構、順序和組織是否相似;

3、程序的“外觀與感受”相似,即執行程序的方式與結果是否相似。

對於三個方面的判斷既可以各自獨立、分別作出判斷,又可以互相關聯,綜合判斷。

在具體的司法鑑定過程中,判斷被告曾經接觸過原告的版權程序,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證明被告確實曾經看到過,進而複製過原告的有著作權的軟件;

2、證明原告的軟件曾經公開發表過;

3、證明被告的軟件中包含有與原告軟件中相同錯誤,而這些錯誤的存在對程序的功能毫無幫助。

4、證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着與原告程序相同的特點、相同的風格和相同的技巧,而且這些相同之處是無法用偶然的巧合來解釋的。

(二) 三步侵權判斷法(或稱抽象、過濾與比較法)

1,抽象分解成不同層次,從最高層次的功能設計,到部件、子部件,再到更小的模組、子模組,直到最具體的程序代碼;

2,對每一層次過濾出不受保護的成份;

3,在相同層次上進行相似性比較,特別重視較低層次的相似,然後進行綜合評價。

三步侵權判斷法主要立足於計算機程序的開發過程,注重對軟件的動態保護,主要適用於大型的計算機軟件侵權案件的判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軟件著作權如果被他人進行侵權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但在認定侵權的上面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他人的作品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纔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