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件著作權屬於軟件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並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爲開發者。

委託開發、合作開發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原則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歸屬及行使原則一樣,但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二、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什麼?

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件,即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爲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爲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件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爲了維護社會公衆利益,保障軟件的正常使用,促進軟件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了軟件著作權的限制。

1、合理使用。爲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透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2、用戶的權利。軟件的合法複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爲了防止複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複製品。這些備份複製品不得透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複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複製品銷燬;爲了把該軟件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件。

3、相似的開發。軟件開發者開發的軟件,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件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件的著作權的侵犯。

綜上所述,同其它著作權一樣,軟件著作權也有主體和客體之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享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與之對應的客體是計算機文檔及程序。當軟件開發完成後,實際開發人就享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其他人不得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