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哪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享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①發回表權,即決定軟答件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

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九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鑑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 軟件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的這些作品,主體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軟件著作權歸用人單位所有,就應該由用人單位辦理著作權登記,不過軟件的著作權登記也是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