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包括哪些

隨着經濟的發達,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上網,也越來越多的人注重軟件的侵權行爲,本文介紹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計算機軟件的使用人,爲了學習、研究計算機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儲存軟件,不視爲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使用人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下列行爲就是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包括哪些

一、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二、將他人軟件作爲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爲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六、複製或者部分複製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七、向公衆發行、出租、透過資訊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八、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爲保護其軟件著作而採取的技術措施;

九、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

十、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十一、其他違反軟件著作權的行爲。

侵權人有上述第一——五條和第十一條行爲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有上述第六——十條的侵權行爲,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