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氣味能否入籍商標件

現在社會對知識產權商標權等的唯一與獨特性越來越嚴格,而商標語則是各式各樣,各有獨特。那麼聲音氣味能否入籍商標件呢?如果遇到這樣的事件,對相關其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閱讀下面文章,本站小編就聲音氣味能否入籍商標件問題做了詳細的解析。

聲音氣味能否入籍商標件

你可以閉上眼睛不看,遮住耳朵不聽,不碰觸任何物體,不品嚐任何味道,但是我們每天都要呼吸,嗅覺是無法關閉的感官。

就是這種無法關閉的嗅覺感官,被精明的商人找到了商機。

在巴黎香榭麗舍大街上經常會緩緩駛過一輛嗅覺流動車,車上安置着一隻巨型咖啡銅壺招引來往路人的目光。更爲驚奇的是,汽車駛過之處總瀰漫着一股濃郁的咖啡的香氣,猶如一杯香醇濃烈的熱咖啡在手,行人們竟駐足路邊久久不願離去,“咖啡之家”品牌也因此美名遠揚。

事實上,商人們看中的還有“聽覺”“味覺”“觸覺”,併力圖在品牌設計上全方位調動消費者的“五感”,享受品牌在消費過程中帶來的快感。

但此前這些“感官”在我國尚無法註冊成商標。

如今,這一現狀有望改觀。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近日透露,目前正在加緊進行的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其中將涉及對聲音、氣味、動態等能否註冊商標等問題。

“聲品牌”遭遇商標註冊難題

要說最著名的聽覺品牌,莫過於INTEL了,開啟電腦,在空氣中傳遞的獨特的音符讓全世界都知道這是INTEL,這就是“聲品牌”的魅力。

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聲音、氣味、動態商標已經得到了法律認可。如香港的商標條例就容許聲音和氣味的標記註冊。

以音符編成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能否作爲商品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目前,在我國還不行。德國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國申請註冊聲音商標,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被駁回。

國內品牌恆源祥也有過類似遭遇。對我國老百姓來說,恆源祥的三聲“羊羊羊”童聲可謂家喻戶曉,該公司也曾宣佈,探討除了可以“看到”恆源祥,也可以“聞”到、“嘗”到恆源祥。因爲在日趨同質化的紡織行業,單從視覺和聽覺等常規的表現方式已經不能夠更好地詮釋一個品牌的全面價值了,從嗅覺和味覺兩方面來表現品牌成爲另一條重要途徑。

可是,當拿着三聲“羊羊羊”童聲這樣的聲品牌去註冊商標時,卻發現其根本沒法註冊成商標。

是標記商品還是混亂識別

雖然聲音、氣味、動態商標的申請可能給管理帶來問題。但在天馳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翔看來,商標是區別商品生產者的標記,只要能體現出差別就可以註冊。

如今,經濟飛速發展使商標形式在不斷創新,從傳統的平面文字、圖形商標,到三維立體、顏色商標,甚至出現了聲音、氣味、動態商標。

我國商標法也透過歷次修訂積極適應這一變化。如在2001年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時,就增添了立體商標這一新內容,使得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他同時認爲,這類商標將主要被用於特殊行業,數量不會很大,也不需要所有執法人員都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只需要對這類商標進行集中處理或者個別處理就可以了。他希望在商標法第三次修訂中將此納入進來。

中銘華(北京)品牌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郭修申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爲,目前的這一初步意見很難在最後達成一致。一個重要原因是,商標的基本功能是爲了便於識別,如果拿氣味、聲音、動態等申請註冊商標,審查中容易引起近似商標和相似商標之辯。此外,從消費者來說,這種商標也不利於識別。

必要的超前還是奢侈的浪費

也有觀點認爲,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品牌維護所帶來的昂貴成本。在視覺聽覺基礎上,如果增加嗅覺味覺等其他方面來表現品牌,必然會增加品牌維護成本。我國品牌發展還處在一個較爲初級的發展階段,與發達國家存在幾十年的差距。如果運用了嗅覺、味覺等感官方面的表現形式,對品牌而言究竟是必要的超前還是奢侈的浪費,在目前的條件下還難以確定。

另外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是:對有一定喜好的消費者來說,將固定的一種味道加進去,是否會使不喜歡這種味道的消費者從此遠離這個品牌,這也是件極富爭議、需要時間考量的事。

需求或將“小衆化”

談及我國對“感官”商標註冊遲緩,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產權系主任李順德告訴記者,這主要因爲這類商標屬於小衆化的商標,適用面不廣,國內只有少數特殊企業有這方面需求。商標法第三次修訂之所以準備擴大商標保護客體範圍,將聲音、氣味、動態等能否註冊商標納入討論範圍,主要是考慮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呼聲很高。

但李順德說,對歐盟、美國和中國等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制度構建有重要作用的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並沒有對此作出硬性規定。

TRIPS協議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等八個方面,對知識產權的可獲得性、範圍及行使標準、施行、獲得與維持程序、糾紛的預防及解決等均作了詳細規定,但並沒有要求每個WTO成員對聲音、氣味、動態等予以商標註冊保護。

他同時認爲,聲音、氣味、動態等能否註冊商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該國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高低。因爲要對聲音等進行商標註冊,相應要求其對商標管理水平和能力應該達到一定程度。

操作中面臨多重複雜性

雖然只是在修訂中形成初步意向,有關人士已在探討這類商標的申請、保護問題。

“與普通文字、圖形商標不一樣,由於自身的特殊性,這類商標在申請時會增加很多特殊要求。”李順德說,這類商標申請首先遇到的是表達難題。比如氣味商標,將如何用文字來準確限定和描述這種氣味,該氣味應該如何儲存。再比如聲音商標,有些特殊聲音,如玻璃杯打碎的聲音,該用什麼語言精確表達這些聲音,這將增加商標註冊申請和審查的複雜性。

他同時指出,增加這些商標註冊保護,會給商標管理、侵權判斷增加難度。“比如化妝品類,某個生產廠家將特殊氣味註冊了,同行產品必須有區別。但事實上,很多化妝品氣味是接近的,一旦氣味商標允許註冊,會不會影響甚至限制同行使用?”

拓寬商標保護對象

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在修改各自的商標法時,除了對傳統的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保護之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保護對象。比如,美國商標法修改後保護幾乎所有的具有識別功能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顏色、氣味以及商業外觀等;日本商標法增加了立體商標、集體商標和地理標誌的規定,其中防禦商標是日本商標法的特色。商標法保護對象的拓寬,一方面突破了傳統商標法只保護商標的單純性,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商標法的保護對象,商標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商標,還包括其他商業標識,如商號、地理標識、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識別性外觀等。

細化對聲音商標註冊的規定

自2003年4月香港商標法引入了聲音商標的概念以來,在香港獲准註冊的聲音商標爲數不多。2007年7月27日,香港商標註冊處在其商標審查的內部工作手冊中專設了一個章節,對聲音商標的註冊程序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規定指出申請聲音商標註冊時,描述聲音商標的材料要清晰、明確、獨立、客觀、且能持續一段時間,要讓人容易識別和理解。僅僅說某個聲音商標由一段特定的音樂組成,或者僅僅列舉了幾個音符不能滿足條件,用音符和音部記號組成的音樂小節的形式來表示一段音樂的曲調和頓歇,則是可以被接受的對聲音商標的描述方式;如果使用文字說明的辦法表述聲音商標,一定要附加樂譜。針對聲音商標提出異議,可以依據的理由包括:缺乏顯著性,具有描述性,或者所申請的音樂商標構成了對某種語言或者商業習慣的描述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單純地組合商標中的音樂部分缺乏顯著性,就斷定整個商標缺乏顯著性,還應該考慮到組合商標的其他部分,從整體上判斷聲音組合商標的顯著性。

【相關知識】

新形式商標有望得到法律認可

聲音、氣味、動態等能註冊商標嗎?如何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爲的打擊力度?能否從法律層面加快解決商標申請大量積壓的問題?目前正在加緊進行的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對這些問題均有所涉及。據悉,商標法(修訂送審稿)已正式報請國務院審議。

在9月1日召開的“2010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說,在這次修法過程中,聲音、氣味、動態等商標是否有實際的註冊需求,引起各方關注。她在這次年會上,還專門請外國專家介紹所在國有關聲音、氣味、動態等商標的法律規定及實際註冊情況,以供參考。

以音符編成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能否作爲商品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呢?目前,在我國還不行。德國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國申請註冊聲音商標,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被駁回。

但是,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聲音、氣味、動態商標已經得到了法律認可。如香港的商標條例就容許聲音和氣味的標記註冊。

我國現行商標法1982年透過,1993年和2001年先後兩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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