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

氣味商標是一種新型商標形式,是將一種特定的氣味作爲商標註冊,即是以一種特定的氣味代表一種商品。氣味商標就是以一種特殊氣味作爲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
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它是商標。在我國尚不能註冊爲商標。

我國氣味商標的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