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商標侵權行爲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