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搶注修改的內容有?

商標法搶注修改的內容有?

商標法搶注修改的內容有?

惡意搶注是社會普遍反映強烈要修改的內容之一,最近對商標法修改的幾次徵求意見中,與會者的討論又回到立法的基本問題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觀點認爲,這條規定已經足夠,打擊惡意搶注的關鍵在於如何執法。

也有觀點認爲,條文中對“不正當手段”、“有一定影響”等條件表述太多,既然搶注商標,就不存在定性不正當手段問題,而且只要是有人已經在使用的商標,也不應該考慮是否商標有一定影響。

“知名度本身尺度把握不一樣,如果以馳名商標作爲標準,那門檻就高了。既然阻止商標搶注,就應該把門檻放低。”程永順表示。

馳名商標制度是對易被假冒侵權的商標的一種保護,在認定上一直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企業有意透過宣傳將馳名商標賦予特定含義。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爲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四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爲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複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准予註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爲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對商標註冊申請和商標複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八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檔案或者註冊檔案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法對於要註冊商標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我國的商標法也是修改了一次又一次,就是爲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特別是針對於搶注商標的行爲,如果一旦被發現,那麼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此,我國對於商標法也是特別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