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惡意商標怎麼處理它的詆譭?

一、對惡意商標怎麼處理它的詆譭?

對惡意商標怎麼處理它的詆譭?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的,需要承擔如下的刑事責任:

(1)對自然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罰。

惡意詆譭別人商標屬於商業詆譭行爲,也被稱爲商業誹謗行爲,是指損害他人商譽、侵犯他人商譽權的行爲。具體而言,它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透過捏造、散佈虛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進行惡意的詆譭、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併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二、商業詆譭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利用散發公開信、召開新聞發佈會、刊登對比性廣告、聲明性廣告等形式,製造、散佈貶損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虛假事實。例如,某日用化學品廠在電視臺發佈一則廣告,用對比的手法宣稱:用其他各種洗衣粉或洗滌劑30分鐘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該廠生產的洗潔劑僅5分鐘就洗乾淨了。而事實並非如此。這屬於片面誇大並歪曲事實的比較性廣告,其行爲已構成了對他人的洗滌產品商譽的侵害。

(2)在對外經營過程中,向業務客戶及消費者散佈虛假事實,以貶低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詆譭其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聲譽。例如,在房地產經營業務中,購房者在購房時,大都到各處詢價比較,當一個購買者到甲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價後,又來到乙房地產公司探詢,乙公司的售房員得知此情況後,竟對該顧客謊稱,甲公司的房子質量差,而且信譽不好,如果購買甲公司的房子肯定會有風險。類似這種爲了競爭目的,編造、散佈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常有發生。

(3)利用商品的說明書,吹噓本產品質量上乘,貶低同業競爭對手生產銷售的同類產品。

(4)唆使他人在公衆中造謠並傳播、散佈競爭對手所售的商品質量有問題,使公衆對該商品失去信賴,以便自己的同類產品取而代之。

(5)組織人員,以顧客或者消費者的名義,向有關經濟監督管理部門作關於競爭對手產品質量低劣、服務質量差、侵害消費者權益等情況的虛假投訴,從而達到貶損其商業信譽的目的。

因此如果有他人惡意,對當事人或者廠家的商標進行詆譭,那麼直接可以採取上訴或者是報警的方式來面對,因爲這個惡意詆譭他人的商標,是處於一種商業誹謗的行爲,還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通常當事人都必須要承擔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還要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