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認定標準包括什麼?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誌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可以參考下列標準:

商標侵權認定標準包括什麼?

第一,有違法行爲存在。侵權行爲人存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條例中規定的侵權行爲。比如: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

第二,有損害事實發生。因爲侵權人的侵權行爲,給商標註冊人造成了實際損失。這種損失既可以是物質上的損失,造成商標註冊人經濟利益上的減少,也可以是非物質上的損失;

第三,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商標註冊人的損失應當是因爲侵權人的侵權行爲造成的,如果不是侵權人造成,就無權要求其承擔責任;

第四,不要求侵權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新的《商標法》修改後,無論侵權行爲人是基於故意還是過失,只要符合前面三個條件,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的商標註冊的權益是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權益之一,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十分注意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維護商標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