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有:1、未註冊商標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2、知識產權相臨領域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3、不正當使用行爲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4、註冊商標使用不當對他人註冊商標可能造成的侵權。5、商標淡化構成的商標侵權商標行爲。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60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