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侵權行爲

電子商務侵權行爲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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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構成商標侵權行爲

要確定商標侵權行爲的法律責任,首先必須確定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爲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爲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於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爲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侵害行爲。它是指個人或組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實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商標權的行爲。這種行爲既包含作爲方式也包含不作爲的方式。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爲域名或惡意搶注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商標、商號、或其它標識作爲自己的商標,後者則包括電子公告板經營者對他人隨意上載的知名商標標識的行爲置之不理。電子商務活動中對商標權的侵害行爲,表現是多種多樣的,錯綜複雜,可以是直接的加害行爲,也可以是間接的加害行爲,可以是單個人的加害行爲,也可以是多數人的加害行爲。

2.損害結果。無損害即無責任,損害結果是構成民事侵權行爲的要件之一。在網絡環境的損害結果是指一定的加害行爲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商標的知名度手段損害,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3.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爲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關係。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因果關係是指侵害商標權的行爲直接或間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只有在行爲人的侵害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繫時,才能要求行爲人承擔法律責任。

4.主觀過錯。前文已經論述了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爲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爲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爲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美國新制定的《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爲例,在所列舉的取得爭議成功的三個條件中,域名所有人的惡意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