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註冊商標出口侵權嗎?

一、國內註冊商標出口侵權嗎?

國內註冊商標出口侵權嗎?

在出口行爲構成商標使用的情況下,如何判斷出口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是否構成對國內商標權的侵害,實際上涉及國內商標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並不應僅僅因爲加工行爲發生在國內而徑行認定構成侵權,也不應簡單地認爲商品全部出口到國外而直接認定侵權不成立。

在商標法未明確規定出口行爲構成侵害商標權的情況下,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應採取實質性影響的標準,即出口行爲是否對商標權人的國內外合法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具體可以考慮國內商標權人在國外是否享有商標權、是否在國外具有市場利益、國外委託方是否主觀上存在搭便車的侵權故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二、商標侵權行爲包括什麼

中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爲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爲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爲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在註冊商標後商標也是不得隨意的使用或者印製的,當發生隨意使用他人商標或者使用類似商標也是屬於商標侵權行爲,在確定商標侵權的賠償金額會按照因爲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司法機關對於惡意侵犯商標的行爲也是會加重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