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惡意僞造、製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標識亦或銷售惡意僞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這種侵權行爲主要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惡意僞造、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商品;
(2)沒有經過商標權所有人認可或者委託而製造其註冊商標的標識;
(3)惡意僞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
商標侵權
(4)超過商標權所有人給予的權限惡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2、沒有經過註冊商標的法定所有人的認可,擅自在相同產品亦或相似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具體情況涵蓋以下四種:
(1)在相似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2)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採用和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同商品上採用和他人註冊商標類似的商標。
未經當事人認可採取以上行爲,不管是故意或者過失,都構成了對他人註冊商標的侵權。
3、惡意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這類屬於明知故犯型,銷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卻知法犯法,也構成了商標侵權。
(1)惡意爲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人提供倉庫儲存、物流運輸、藏匿等滋生行爲的。此類侵權行爲以故意實施爲前提條件。
(2)代銷已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爲。對此種行爲採用過錯責任的原則。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文字或者圖形作爲商品名稱亦或商品裝潢使用,並容易造成誤認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