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期間不影響處罰侵權行爲對嗎?

一、商標爭議期間不影響處罰侵權行爲對嗎?

商標爭議期間不影響處罰侵權行爲對嗎?

這是對的,商標已經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已經得到法律保護;商標爭議時說商標權的權利歸屬或專用權問題受到質疑,爭議到底能否成立還是未知,因此,在爭議過程中,該商標的專用權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有人在此期間裏侵犯該商標的相關權利,權利人可以維權。

對於商標侵權行爲,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採取如下處理措施: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商標侵權行爲如何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商標侵權行爲的處置,在商標法中做出了規定,有以下幾層意思:

一是,有商標法所列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

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商標爭議期間,不影響處罰商標的侵權行爲,出現商標侵權行爲時,商標所有人可以和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商標註冊人要收集侵犯商標權的證據,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