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繼承是否有時間限制

我們都知道,自然人死亡後,其財產可以被其近親屬依繼承法取得,商標雖然也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但卻不像動產不動產具有有型性,商標是無形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商標權還可以被依法繼承嗎?商標權繼承是否有時間限制?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商標權繼承是否有時間限制

一、商標權可以繼承嗎

商標權,就是註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在指定商標上獨佔的排他的使用權。

個體工商業者申請註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註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註冊登記,變更註冊人名稱,成爲新的註冊人,以繼承該商標權。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註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展從而繼續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展的,則喪失註冊商標專用權。

企業、事業單位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因爲不能作爲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爲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二、商標權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據此規定,個人可以成爲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主體,這是《商標法》重大修改中的一項。

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商標權註冊及轉移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繼承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攜帶相關證明檔案,委託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繼承轉移手續,但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辦理。

但是,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繼承人,必須在註冊權利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專用權轉移手續,否則,逾期將可能喪失此法定權利。

商標權作爲知識產權的一種,體現一定的經濟利益,但是商標權繼承與普通民事繼承不同,這是由知識產權的特性決定的,因此較爲複雜。所以,我們建議您向本站網站專業的專利律師諮詢,避免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