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雖然沒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規定公司必須要註冊商標,但是註冊商標以後肯定是有利於公司的長久發展和企業文化的宣傳程度的。公司一般都在逐步發展的過程當中就會越來越注重於對商標的保護程度,並且現在市場上也有商標租用的這種合作模式。但是雙方在此之前一定要詳細的瞭解一下商標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商標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商標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注意事項:

(1)合同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計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如系涉外,還需要考慮支付的幣種、匯率計算等。上述合同條款均應清楚明確,避免爭議。

(2)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單方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條件。最好也能明確解決糾紛期限合同的後續履行問題,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3)合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形式爲排他或獨佔,則推定爲普通許可。

(4)若允許被許可人將商標再許可給他人使用的,應該明確約定;否者,視爲無再許可的權利。

(5)許可人轉讓被許可商標的不影響生效的許可合同的效力。

(6)涉外合同,若是境外商標註冊人將其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許可給中國公司或個人的,應該注意在合同簽訂之日前3個月內及時將合同副本報商標局備案。

(7)許可合同,特別是涉外的,在選擇爭議途徑時,特別是仲裁機構時,應當選擇便捷的機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8)獨佔或排他許可中,避免商標權人將其被註冊的與被許可商標近似的其他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損壞獨佔或排他被許可人的利益。

(9)若合同中約定了被許可的標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時間,若被許可人違反約定,如擅自改變標識,或者在範圍之外使用商標,在期限終止之後使用的,許可人既可以以違約爲由追究被許可人的違約責任,也可以同時追究侵權責任。

(10)合同有效期內,被許可的商標若是被商標局等撤銷,應約定此類情形的處理方式及賠償。

(11)未註冊商標的許可,即申請中的商標的許可。權利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標局不予備案。若是作爲此類商標的被許可對象,則應充分了解該商標的具體情況,合理評估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2)許可他人使用也是商標的使用行爲,可以應對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情形。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人在發生上述法律程序時,有義務積極抗辯,並如實告知被許可人,以便其及時採取措施規避風險。

(13)許可或被許可後的監督工作要做好。

二、租賃商標

租賃商標即將商標許可使用行爲,一般來說,有將自己的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還有就是他人的商標許可給自己使用。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三類: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商標使用許可費用有:使用許可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費。商標使用許可費通常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費爲300元,如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主要是在合同當中對租用商標的費用,具體的租用的形式,因爲有些商標租用是絕對的具有排他性質的,另外,對於商標使用的具體範圍和時間以及有效期,最好是對商標租賃產生了糾紛以後的解決方式在合同中也一開始就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