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使用規定是樣的?

一、註冊商標使用規定是樣的?

註冊商標使用規定是樣的?

商標法對註冊商標的使用做出瞭如下規定:

1、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這是因爲註冊商標轉讓已超出商標使用的範圍,而且註冊商標轉讓有法定的規則,不允許自行其是地進行。自行轉讓的,受讓人不能取得合法的商標專用權。

2、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如果自行改變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這是因爲商標的本質特徵在於其區別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變,就會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注:註冊商標爲彩色,在使用時不可改變顏色,註冊商標爲黑白色,可任意搭配顏色使用。)

3、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在商標使用中,已經註冊的事項特別是有關注冊商標主體的事項,直接涉及權利的確定和商標的管理秩序,可以依法變更,但不能自行改變。

4、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這是在註冊商標使用管理中,對商標使用應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法律原則的貫徹和實行。

5、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應當撤銷其註冊商標,這是因爲註冊商標的目的是爲了使用,如果連續三年不使用,便是商標註冊人放棄了權利,使商標失去了存在意義。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的行爲。如果經過商標使用許可而由他人使用的,也應視爲商標使用。上面所指的連續三年,是指任何人向商標局提起撤銷該註冊商標申請之日起,連續向前推算三年。長時間不使用註冊商標的,爲避免被撤銷,應當在連續三年期滿之前予以使用,只有這樣才能免於受到撤銷的處理。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爲。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覈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型、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覈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爲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對於申請註冊商標的當事人來說,如果商標註冊申請成功了,就意味着享有一定的商標使用權,但是這樣的一種使用權利也是有法律規定的,比如說連續三年如果不使用的話,就會面臨着被撤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