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所有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嗎

一、註冊商標所有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嗎?

註冊商標所有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嗎

註冊商標所有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爲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商標權包括哪些權利?

1、佔使用權。

商標一經國家商標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商標權人即享有在一定範圍內對其註冊商標完全的獨佔使用權。所謂獨佔使用權,就是指他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或者與該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枵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或者向法院起訴。

2、許可使用權。

商標權人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並因此而獲得報酬。根擾許可人(商標權人)與被許可人(商標使用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權人可以保留自己對商標的使用權,也可以放棄使用權,由被許可方獨佔使用或者多人同時使用商標。無論商標權人保留或者是放棄使用權,商標的所有權人仍然是原來的商標註冊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條件下,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發生轉移,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變化。

3、商標轉讓權。

轉讓註冊商標,是商標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序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爲。商標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即商標權人則喪失對於註冊商標的一切權利,商標所有權轉移給新的商標權人,註冊商標本身沒有發生變化,而註冊商標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

4、續展權。

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權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標權人希望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繼續維持商標權,可以在商標權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商標續展權是商標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透過續展權,一件商標的生命力可以無限延長,換句話說,商標權的保護期限可以透過行使續展權而遠遠超過專利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其關鍵是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要提高商標權保護意識,珍惜得來不易的商標專權,充分利用商標法賦予其的權利,使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發揮作用。

綜上所述,獲得了商標註冊證書之後,並不代表商標註冊人可以隨意使用註冊商標,像是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這種行爲就是違法的,這樣做對商標註冊人沒有任何益處,如果還想要註冊其他的商標,可以依法提出註冊申請,但不能在原註冊商標上隨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