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就應撤銷嗎?

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就應撤銷嗎?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就應撤銷嗎?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商標過程中,不能擅自改變商標,如果需要改變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等事項,必須要去商標局申請變更,如果逾期不改的,商標局就會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自行改變其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即屬於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行爲。

對註冊商標作局部或較輕微的改動(如改變商標文字部分的字型,或在不改變圖回形主體的前提下對圖形部分作某些變動或增減等)的,屬於《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述的擅自改變註冊商標的行爲。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二、註冊商標撤銷包括哪些情況?

1、因違反而被商標局撤銷:

一是由於商標權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註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註冊事項等;

二是自行轉讓註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

三是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2、爭議撤銷:

爭議撤銷是指商標獲得註冊後,因爲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爭議,致使該商標被撤銷,不再享有。

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後註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註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

撤銷商標與註銷商標不同:

註銷商標是由於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

撤銷商標是商標局對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

三、商標註冊成功後哪些可以允許修改?

商標必須在依法覈定的商標權利範圍內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商標註冊內容。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商標註冊人應以《商標註冊證》上已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既不能改變商標,也不能擴大使用範圍。

註冊商標在使用時,只能有大小的變化,圖樣、顏色(註冊時未指定顏色的)本身不能有變化。但差異不大的字型改變、不影響認讀的排列方向的改變,以及其他不涉及商標主要部分和顯著特徵的改變,且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不視爲自行改變註冊商標。

商標非規範使用,在後期面臨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時,提交使用證據很可能被判爲非規範使用不能作爲使用證據,從而有被撤銷的風險,故推薦商標所有人應規範使用商標,如果需要改變商標設計,則建議將改變過的商標再單獨進行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不僅僅是文字,還包括字型,顏色,版式,都是固定的,受到法律保護,那麼被保護的部分也不能改變。

商標註冊成功後是不能隨意自行更改使用的。如果說是發展過程中拓展了新的業務,需要更改已註冊成功的商標的話,建議將更改後的形式重新註冊商標使用。不過雖說商標註冊成功後,商標樣式與顏色不能隨意自行更改。但商標註冊的名義、地址等資訊是可以申請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