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未續展被搶注了怎麼辦?

一、商標未續展被搶注了怎麼辦?

商標未續展被搶注了怎麼辦?

商標未續展被搶注了可以進行申訴,如果申訴無效,就只能透過購買回來或者重新註冊商標。商標權的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爲了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繼續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按規定申請並經批准延續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一種制度。商標權的續展制度有利於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來進行選擇。

二、商標權續展的規定

1.註冊商標續展的申請

(1)續展申請的時限

《商標法》第38條第1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專注冊商標。”本款對續展註冊的申請期和寬展期做出了規定。

(2)續展申請的書件

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註冊商標的商標圖樣五份,《商標註冊證》的複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標註冊證》原件),並交納續展註冊的費用。如果註冊人是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則應按規定再交納續展遲延費。

2.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的審查

商標局收到商標續展註冊申請以後,原則上不進行實質審查,而只是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的手續是否齊備,商標名稱及圖形、使用商標的商品、註冊人的名義和地址是否發生變化等情況進行審查。商標局經過審查以後,認爲符合規定的,即予以覈准,書面通知註冊人併發給《商標續展註冊覈准證明》,並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標註冊證》時,應連同相應證明一起使用。如果認爲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則不準其續展,並以書面形式駁回商標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複審;對複審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續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註冊商標經過覈准續展註冊以後,稱爲續展註冊商標。《商標法》第38條第2款規定:“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限爲10年”,再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7條第2款的規定,“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如一商標於1995年7月1日註冊,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屆滿,經過續展註冊,自2005年7月1日起繼續有效,並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屆滿。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權的使用是有期限規定的,達到使用期限的商標應當在失效後6個月內進行續展,經公示後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沒有進行續展,被其它公司企業搶注成功,並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爲,可以理解爲正常的商業行爲,被搶注方是無權要求搶注方取消商標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