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是什麼意思?

一、商標異議答辯是什麼意思?

商標異議答辯是什麼意思?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爲。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透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後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啓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註冊的商標則成爲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註冊公告的,該註冊公告無效(注:爲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註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後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註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爲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二、商標異議答辯要點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爲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爲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係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爲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進行商標異議答辯的當事人應當需要注意的是答辯一般是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需要突出優勢,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