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麼?

一、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麼

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麼?

1.商標局負責認定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認定或者採取其他變相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2.商標所有人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申請

《規定》第四條:“商標註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可以根據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時間未超過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3.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要求

《規定》第五條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的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和要求:(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6)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檔案。

4.認定時公開、公正並徵詢各方面意見

《規定》第六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徵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5.認定結果予以公告

《規定》第七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應當將認定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及申請人並予以公告。”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其基本點是力求符合國際慣例,從嚴要求。在立法技術方面,堅持了以下五點:

(1)確立了以全國範圍的廣大消費者的“熟知”爲首要認定依據。

(2)以優質商品作爲認定的基礎。

(3)以註冊商標爲認定前提。

(4)以該商標的國外註冊爲重要認定條件。

(5)必須由權威機構主持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