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追訴標準有哪些?

一、《商標法》追訴標準有哪些?

商標法追訴標準有哪些?

《商標法》的追訴標準是50000元。

在《商標法》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爲均屬於假冒商標行爲。具體來說,假冒註冊商標行爲包括以下四種行爲:

①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③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④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九條規定:[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商標註冊要走哪些程序?

商標的註冊要走如下程序:

(一)提出註冊申請;

(二)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

(三)公告異議,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

(四)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立案追訴的標準是50000元。如果要申請商標註冊的話,首先要提交《商標申請註冊書》;然後等到商標局透過之後就會在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過了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