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民事責任是什麼

商標侵權行爲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商標侵權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

商標侵權民事責任是什麼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需注意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商標法》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商標侵權行爲指的是違反了規定,沒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和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是相近的標示,從而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包含了立即停止侵權的行爲,以及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