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涉刑立案標準

商標侵權涉刑立案標準: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起刑標準定爲非法經營數額(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將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起刑標準定爲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假冒註冊商標罪中增加了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也屬於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

商標侵權涉刑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九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