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一、網絡侵權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網絡侵權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網絡侵權的侵權責任,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後失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二、網絡侵權行爲的特點

1、網絡侵權行爲的實施具有簡單易行性。由於網絡是一個開放性的、巨大的虛擬空間,多數情況下在網絡空間中從事任何活動是不需要與現實中的真實身份相關聯的,而行爲人無需具備高深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實施侵權、欺詐行爲。

2、網絡侵權行爲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即時性。這點與傳統意義上的侵權有明顯的區別。比如傳統的光盤盜版首先要進行印製,然後透過多種渠道發行,最後到達消費者手中才有結果顯現。雖然這種盜版行爲從一開始就構成了侵權,但結果的發生卻有相對一段時間的遲滯,具體情況可以結合網絡行爲而定。

3、網絡侵權行爲責任主體衆多,具體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確定困難。網絡侵權行爲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始作俑者、傳播者、網絡服務商和搜尋引擎。前兩類是網絡用戶,後兩類屬於網絡服務提供者。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網絡侵權的具體認定和處罰情況,涉及到因網絡侵權行爲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基於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