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通識課侵權責任法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

網絡通識課侵權責任法的內容有哪些?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爲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爲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資訊。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利用網絡通識課的方式而造成他人侵權的話,那麼對於被侵權者是有權利讓違法的一方承擔全部的責任,並且可以採取對自己有關的措施,對於輕者承擔民事責任,而對於比較嚴重的話,那麼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