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的概念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職務發明的概念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一、職務發明的概念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歸單位所有,專利授權後,單位獲得專利權。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是歸用人單位所有的,員工爲了完成用人單位的任務而創造出來的發明物,而且整個發明物創造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備等這些都是用人單位提供的話,基本上就可以被認定成爲職務發明。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流程是什麼?

1、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檔案。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和必要的附圖等檔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等檔案。

2、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檔案進行審查,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

3、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爲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爲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爲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雖然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是歸用人單位所有的,可是,職工本人是可以憑藉職務發明跟用人單位索要獎金報酬的,而且發明人對發明物有署名權。司法實踐中,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都得主動申請專利權,符合規定的才能獲得法律保護。

在我國的專利權保護的客體對象的規定中,發明創造、外觀設計等都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對於專利權的歸屬,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瞭解的,比如說職務發明等,此時發明的創造人並不是真正的權利人,所以真正的發明的創造人是不享有專利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