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證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著作權侵權證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著作權侵權證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提交以下證據:

1、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爲的相關證據;

2、其自身受到實際損失的相關證據;

3、其損失與侵權人行爲存在關聯性的相關證據。

要證明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主張文字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書刊,未發表過的應提交原稿;主張攝影作品著作權的應提交照片;主張電影、電視、錄像著作權的應提交程序軟件、硬盤及文檔;等等。

提供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複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當著作權遭受他人侵害時,應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並迅速委託律師介入,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著作權侵權行爲怎麼舉證?

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執行介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侵權行爲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爲的存在。

侵犯著作權行爲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適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規定,原告向法院起訴被告侵權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的行爲,自己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且這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