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搶注商標怎麼處理?

不正當競爭搶注商標怎麼處理?

一、不正當競爭搶注商標怎麼處理?

在搶注商標的公告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遞交證明。若商標已經註冊完成,則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被搶注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

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爲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爲,也應視爲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爲

二、搶注商標的目的作用是什麼?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註冊商標法的規定,則其註冊商標的行爲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國註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註冊後,後一種註冊行爲一般是合法的。

凡被成員國認定爲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註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註冊和禁止他人使用,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商標是屬於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注行爲應當認定爲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的國的法律爲準。

還有一種是惡意搶注,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義註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註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注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注行爲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注地的當局將該註冊行爲撤銷。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在商標權保護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是還是會發生有一些人搶先註冊他人的商標,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是需要透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說搶先註冊商標是處於初審公告期的話,就需要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