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權使用權轉移是否交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所以,對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繳納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
(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雙方都要交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
2、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爲萬分之五。
3、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
4、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後的餘額,即扣除印花稅後的餘額。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來進行貼花,進行版權轉讓的時候雙方應該要簽訂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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