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未繳費如何撤銷
專利申請未繳費想要撤銷的,必須在專利被授予之前提出撤銷申請,否則不允許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
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爲公衆所知的技術。
未繳費的專利申請是可以被撤銷的,但需要在專利權被授予前撤銷,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性,已經被專利行政部門批准保護了,就不能夠被撤銷,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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