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刪除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刪除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刪除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刪除規定是將作者的名字在作品上刪除的情況之下,是屬於侵權行爲。將作者的名字在作品中刪除的,侵犯人的行爲是剽竊作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爲表現之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二、軟件著作署名權應該如何維權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爲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行爲的方式行爲種類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就擅自的發表他人的作品,也包括將他人的姓名在作品上刪除,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侵犯他人署名權的一種行爲,說明權利是屬於著作人身權當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