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權是否屬於知識產權
使用權並不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主要包含:
(一)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
單位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版權):
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祕密:
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
財務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所以,使用權是不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具體事項
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
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爲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
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爲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計算機軟件所有人應向軟件登記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檔案中所述事實確定的初步證明。
凡已辦登記的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後3個月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
中國藉的軟件著作權人將其在中國境內開發的軟件權利向外國人許可或轉讓時,應當報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使用權不屬於知識產權範疇的。
傳統知識產權主要包含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權、著作權(版權)以及商業祕密等,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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