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能否作爲股權
知識產權可以作爲股權入股。我國工商登記實踐中已有不少使用權出資的企業得以設立,司法實踐中亦有認可了知識產權使用權出資合法性的案例。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爲: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專利使用權作爲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於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爲出資設立公司。
二、轉讓專利使用權屬於什麼收入
專利權屬於財產權,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爲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透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爲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
在這裏要把轉讓專利與許可專利區別開,許可專利是將專利的使用權讓與一部分給他人,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對專利權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專利權時專利權人處分的是所有權。
因此轉讓專利權收入屬於財產收入。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知識產權是可以作爲股權進行入股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形式進行出資,但是知識產權是要進行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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