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後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嗎?

一、退休之後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嗎?

退休之後的發明屬於職務發明嗎?

可能屬於職務發明,也可能不屬於職務發明,職務發明創造是指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發明創造。若退休超過一年,則不屬於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單位。對於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因此,要明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問題,首先就必須明確其發明創造是否爲職務發明。

二、哪些屬於職務發明?

(一)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本職工作即發明人或設計人的職務範圍,屬日常工作職責的範圍,既不是指單位的業務範圍,也不是指個人所學專業的範圍。從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裏的“本單位”包括:職工的認識隸屬單位和臨時工作單位(如借調人員從事工作的借調單位、專業人員的受聘單位等。)“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是指工作人員根據本單位的安排承擔的短期或臨時的任務。單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員參加本職工作以外的爲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開發任務時,應當簽訂協議,明確任務範圍,並儲存好有關證據,以免發明創造完成後,雙方爲該發明是否爲職務發明創造而產生糾紛。

(三)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應當注意,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後作出的發明創造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職務發明創造。

1、該發明創造必須是發明人設計人從原單位退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

2、該發明創造與發明人設計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務有聯繫。

退休一年以後的發明不屬於職務發明,註冊職務發明時,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技術來完成,可以利用企業的資金和相關的技術,正常履行完單位交付的工作之外,所進行的發明創造屬於職務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