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非盈利性複印書本算盜版侵權行爲嗎
民法典對此並未做出規定,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如果複印書本不涉及商業行爲僅供自己使用是不算侵權行爲的。《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衆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爲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爲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爲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二、專利被侵權怎麼辦
1、向人民法院起訴(前提是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
2、向專利管理機關提請行政調處(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
3、向侵權者發警告函(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尚不嚴重)綜上所述,如果個人複印他人的權利成果用作商業用途那麼是構成侵權行爲的,如果僅僅是個人用作學習資料不涉及任何商業行爲是不構成侵權的,著作權法對此劃分的很清楚,不清楚的讀者們可以多去研究相關資料,如有其他問題需要了解,歡迎聯繫本站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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