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規避侵權行爲和版權糾紛
民法典規定,要規避侵權行爲和版權糾紛的,就不要做侵權的行爲,使用他人版權時,取得版權人的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的條件是什麼
1、違法行爲。
違法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爲或者不作爲。
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爲侵害客體的作爲或者不作爲。
2、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爲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
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爲人的違法行爲造成損害事實,行爲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這裏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關係。
作爲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就是指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繫,只有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係,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爲所引起的,行爲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確定因果關係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爲轉移的必然聯繫。
4、主觀過錯。
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違法行爲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爲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就是違法行爲人對自己的行爲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他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權行爲是指分割民事主體民事權益的行爲,所以要避免侵權行爲發生的,當事人可以不做損害他人權益的行業,而避免版權糾紛的方式是取得版權和正確使用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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