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共有如何行使的?

一、專利權共有如何行使的?

專利權共有如何行使的?

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無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對共有的專利權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體現出共有人的意志。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如提出專利申請、委託專利申請、委託專利代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等,均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檔案上簽字和蓋章,並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爲。

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並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範圍和權限,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爲如下幾種類型:

(1)獨佔實施許可,簡稱獨佔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佔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範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請求保護的權利。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爲,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共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請求保護的權利,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