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名稱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商業名稱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商業名稱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有加害行爲,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行爲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非法干涉企業名稱設定權。

第二,非法干涉企業變更名稱權。

第三,非法干涉企業使用名稱權。

第四,非法干涉企業轉讓名稱權。

2、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3、加害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

二、企業名稱有什麼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

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後,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稱進行登記的效力。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6條第1款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依據該規定,一個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後,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又以與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稱申請登記的,主管機關應不予登記。

2、救濟效力。

企業名稱權因登記而創設,可據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稱經營相同業務。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行爲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主管機關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如有損害,該企業名稱權享有人可以請求賠償。被侵權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商號權與企業名稱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在產生時間上,企業名稱是組建企業法人的必要條件,產生於企業成立之前,企業名稱被依法覈准登記後,企業同時具備了其他條件纔可以申請設立;商號是在企業成立之後,由企業在經覈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基礎上創設,並在營業活動中使用而產生,三者產生的時間順序是企業名稱、企業、商號。

二是在權利屬性上,企業名稱爲人格權,不得轉讓;商號爲商事人格權,具有知識產權屬性,可以依法轉讓。

三是在生效條件上,企業名稱應當在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商號一經使用即生效,無需登記。

四是反映內容上,企業名稱一般能夠反映出企業所在地、行業和組織形式;從商號字面上一般反映不出相關資訊。

五是使用場合上,企業名稱一般在政府管理、合同、訴訟等場合使用;商號一般在廣告宣傳、產品包裝等營業領域使用。

六是在權利主體上,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都有依法登記的名稱,但只有企業自身才能擁有商號,例如分公司有依法登記的名稱,但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商號。

商業名稱準確的來說應該是商號,其實我國現在的法律制度中對商號並沒有什麼詳細的規定,但明確規定了企業的名稱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對於侵犯本企業名稱權的行爲,可以到侵權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