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識產權嚴重情形有哪些

侵害知識產權嚴重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情節嚴重:
1、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後,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爲;
2、以侵害知識產權爲業;
3、僞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4、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5、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6、侵權行爲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7、其他情形。
此外,人民法院還會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四條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爲的持續時間、地域範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爲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爲情節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後,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爲;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爲業;
(三)僞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爲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爲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