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專利處理標準

侵權專利處理標準
律師解析:(一)、假冒他人專利的。
1、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2、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給予下列處分:
1)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沒有違法所得;
3)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1、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
2、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