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一、我國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我國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是什麼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具備以下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爲公衆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截在申請日以後公遠見卓識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二、申請發明專利要注意的問題

1.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檔案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爲辦理。儘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檔案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透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目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透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資訊,透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資訊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檔案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透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因爲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授予發明專利之後,一般需要進行多次審查。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來看,從提出授予專利申請之日開始,大概需要十八個月纔會公佈發明專利。由此可見,對發明授予專利權的審查過程,有多麼的複雜和嚴禁。如果申請的專利並不滿足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話,那最終是無法被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