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侵權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發明專利侵權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侵權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侵權判定標準一直以來都是各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問題。專利侵權判定和判斷合同違約不一樣,合同有相應的合同條款,可操作性比較強,而專利侵權判定需要與權利要求書做比較,被控產品方案很多情況下與權利要求書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達到什麼程度構成侵權,不一致達到什麼程度不構成侵權,從國外的侵權判定司法實踐來看,經歷了一個從整體方案比較到具體特徵一一進行對比的過程,中國侵權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鑑了國外尤其是美國的侵權判定原則。

專利侵權的判定遵從等同原則,等同原則的判定準則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專利發明和被控侵權物相比較,在必要技術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爲判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也有稱之爲三基本原則)。

實踐中由於進行等同物替換導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優於或者劣於專利,但只要在實現發明目的範圍內的變化,都應當屬於等同原則基本相同的範圍內,實踐中還有一些改劣發明,如果因改劣發明,致使不能實現發明目的,或者技術手段發生了根本變化,就不構成專利侵權。判定侵權與否中等同規則的演進:判定專利侵權對比方法的演進上,以發明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原則來認定侵權是否成立,即獨立權利要求的每一個技術特徵要麼以相同的方式出現在被控侵權客體中,要麼以相似的方式出現在被控侵權客體中,兩者必須滿足其一,否則不能認定侵權。

後來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術特徵被整體等同規則替代,整體等同規則的運用明顯地加強了對專利權人的保護,但權利要求被過寬解釋增加了等同原則適用的不確定性,影響到公共利益,隨即便出現了“特徵一一對應”標準,比較方法上有了重大轉變,以“逐一要素比較法”來判定侵權,用以平衡專利權人和共公利益,這一方法將專利保護範圍由字面意義的限定拓展到權利要求中對應的所有等同物,排除無關緊要的替換和簡單的複製,等同替換的標準是被控侵權物是否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實質上相同的功能、發揮實質上相同的效果,並且這種“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對同一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此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爲專利侵權成立。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在判定專利侵權時,最先適用的是全面覆蓋原則。

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相同侵權不成立的情況下,應當判斷是否構成等同侵權。等同侵權,是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徵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屬於等同特徵,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

在人民法院依法取得記載有專利權人反悔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業已查明的事實,透過適用禁止反悔對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予以必要的限制,合理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

二、發明專利侵權怎麼維權?

當發明專利被侵權時,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爲了能夠儘快解決侵權糾紛,最好就是可以先嚐試着跟對方取得溝通,確定下和解協議。通常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或是要求支付發明專利使用費等。

2、找專利管理行政部門處理。如果坐下來協商解決不下來或是侵權人根本不願協商,那麼,發明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趕緊找請求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不過,找政府部門處理不是必須得經過協商那一步的,要是覺得可以的,當事人可以一開始就選擇找專利部門。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對方的侵權行爲成立的,就會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當事人要是不滿意處理結果的,那就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侵權人15天過了後又不去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爲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當然最後哦調解不成的,當事人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許多人在一開始都會透過協商或是找專利部門,最後纔會向法院起訴。不過,跟找專利部門一樣,向法院起訴也沒有要求一定要先協商或者找有關部門處理。